都採用投保單位說 須補繳141

北市府勞保、健保費補助款爭議官司,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近加快審理速度,昨一口氣宣判二十一件健保費、四件勞保費補助款案,都採「投保單位說」認定標準,駁回北市府主張的「設籍說」,二十五案全部判決北市府敗訴,須繳納中央健保局金額達一百四十一億多元。

 

此案仍可上訴,但不具名的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透露,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今年五月二十三日已決議採「投保單位說」,將成為處理此類案件的共識,北市府即使上訴,翻案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北市府主張設籍說 將逐一上訴

台北市勞工局長蘇盈貴表示,對於所有的勞健保費訴訟案,市府都會逐一上訴或要求再審,但北市府也會遵守與中央協議,每年編列一百二十二億元攤還欠款,也希望中央解除對北市府公有地的查封,以利建設推動。

 

至今,北市府已判賠須補繳兩百一十八億元勞、健保補助款給健保局確定,另加上昨日二十五案在內的三十件勞、健保案,近一百七十億元已遭一審判決敗訴,均可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據悉,北市府尚有二十多案,估計逾百億元仍在行政法院審理中。

 

北市府主張,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五五零號解釋意旨,及地方制度法、全民健康保險法、勞工保險法等規定,由市府負擔勞保補助款的對象,應僅限於設籍北市的居民,否則將排擠市府其他社會福利支出和公共建設支出,影響設籍北市居民的權益。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地方政府從轄區內的公司徵稅,並從中央政府分配到統籌稅款,如果不為這些公司的勞工與眷屬分擔保險費,權利義務將失衡,中央健保局、勞保局以「投保單位」為計算方式合法,並無逾權或濫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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