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星大樓A17.jpg

東星大樓(建築登記名稱為宏傑大樓)位於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係一棟RC結構大樓。由宏程建設委託大林建築師事務所設計、鴻固營造公司負責營造施工的東星大樓建於1982落成於1984,總樓層為地上12層、地下2層,用途則為住商混合用途建築物。另外,該大樓樓板面積3412,平均每層約243

 

()前言

1999921台灣發生921地震臺北震災以東星大樓發生的崩塌事件最為嚴重。東星大樓於地震後,大樓各層嚴重擠壓,此崩塌共造成73人死亡及14人失蹤。事後,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東星大樓倒塌主因為混凝土強度不合格、施工不當及設計疏失,導致耐震能力不足。受災戶組成東星大樓住戶更新委員會負責重建事宜。受災戶向台北市政府申請國家賠償,但對違法商家的索賠部分並不順遂,台北市政府亦與受災戶對薄公堂。而住戶意見紛歧、更新會變更建案設計、承建廠商跳票等主因,使該大樓重建尚未完成。據統計,該大樓為極少數因921地震全倒;至今未完成的建物之一。

 

()大樓崩塌

1999921凌晨14712秒,北緯23.95度、東經120.78度,台灣中部的南投山區發生,芮氏規模7.3地震;約兩百公里遠的臺北縣臺北市,震度為四級。雖說是四級,遭損壞情形也比台灣中部輕微,不過仍發生少數災情;其中,以東星大樓發生的崩塌事件最為嚴重。

 

東星大樓於地震後,往東側傾斜崩塌。大樓東北側的八樓樓地板掉落至地面,樓層往西側及地下樓層擠壓。另外,東南側部分,六樓崩塌至地面,六樓以下樓層被嚴重擠壓。至於西側九樓以60度嚴重傾斜,八樓以下樓板遭嚴重擠壓,西南側三樓以下仍為完整。

 

東星大樓崩塌後,東星大樓隔壁之豪門世家大廈因遭東星大樓傾斜擠壓,二至七樓牆面樑柱損壞嚴重;東星大樓十二樓斜靠於豪門世家大廈三樓樓壁。此崩塌共造成73人死亡及14人失蹤。賑災搶救隊伍於黃金救援期間,積極搶救受害者。經統計傷者送醫達138人;其中包含直到崩塌後第六日才被發現的孫啟光與孫啟峰兩兄弟。

 

事後,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倒塌主因有三:第一,各樓層重量少算約10%15%,屋頂未計入屋突構造重量,少算約35%,地面以上建築物總重量少算約18%,低估了地震水平橫力。第二,柱與梁構材設計未依法規做足夠的載重組合,低估了斷面設計所需臨界軸力及彎矩,使構材強度不足。第三,柱與梁構材剪應力強度及剪力鋼筋未依建築技術規則構造篇第四百四十四條規定核算與設計,剪應力強度及基本圍束功能不足,故受到意外外力作用時,即可能發生脆性破壞之潛在危險。

 

另外當時設置於東星大樓一樓的第一商業銀行松山分行,其樑柱整修工程也被認為可能造成大樓倒塌,檢方也因此起訴數名相關人士,但法院認為樑柱整修工程只是單純外牆裝飾修繕,與騎樓柱結構安全無關。工程施作並未產生公共危險,檢方亦無法舉證被告有犯罪意圖,因此被告皆被判無罪。

 

()補助與求償

崩塌後,台灣中央及北市府暨相關機構積極補助,並達成受災戶安置措施服務:如一年之房屋補助、免費承租國宅費用、追加承租費用達數千萬元。另,罹難者家屬慰問措施:如每位罹難者遺族慰問金等。另有:以921重建經費對東星大樓每坪2萬元補助,41,818,600元、921民間捐款剩餘款新台幣53,824,870元,全數優先補助東星大樓後續重建預備金及動用預備金1500萬元補助改建工程不足的差額。

 

除了北市府補助外,東星大樓倒塌後,受災戶認為無論根據監察院調查還是相關鑑定報告証明,東星大樓都是人禍,不是天災。因此,受災戶積極展開索賠事宜,惟當初建造東星大樓之建商宏程建設於1987即解散,受災戶無法對原建商求償。

 

除此,東星大樓受災戶亦對台北市政府申請國賠;其國賠理由為「東星大樓結構之計算有嚴重之錯誤,但審核人員卻未揪出其錯,未盡法令上之必要注意義務。」及「主管機關派員勘驗未能發現箍筋捆綁錯誤、混凝土強度不足等重大瑕疵,導致大樓因強度不足而於地震時倒塌,造成重大傷亡,公務員顯有過失。」等理由。

 

對此國賠,關係人北市府並不批可並進入兩造對薄公堂程序。而當時市長馬英九領導的北市府,其否定主要理由如下:第一, 東星大樓於1981223領得建造執照,而國家賠償法於198171日施行,所以不適用國家賠償法。

 

第二,建管處結構審核人員是依內政部規定之審查表完成審查,而結構演算依規定則由建築師簽證負責,建管處審核人員係就該結構計算書審查設計方法及設計強度是否有誤,不需就結構計算過程再重新演算,因此並無疏失責任。最後,台北市政府認為:施工勘驗責任應由營造廠及監造建築師負責,要求建管人員在勘驗時查出工程品質有誤,有實質困難。就以上理由,台北市政府認為所轄公務員並無過失,亦毋需核准該國家賠償案件。

 

因為北市府及受災戶對責任歸屬的見解不同,該國賠案進入訴願行政訴訟等司法管道。在於住戶勝訴數次及北市府數次上訴後,北市府最後與受災戶於2007年終於完成東星國賠案的和解。和解後,除了東星大樓受災戶撤銷所有對北市府民刑告訴外,北市府並動用市府預備金公費,以賠償12千萬元以上巨額和解金。

 

()重建與影響

災後受災戶組成東星大樓住戶更新委員會負責重建事宜,但因住戶意見分歧,更新會又變更建案設計,使重建遲遲無法動工。之後更新會於20031214完成重建開標作業,並於2004421申報開工,但得標商正良泰營造於2006104因跳票而停工。2008822,更新會日另與豐椿營造簽約續建,20081030,該工程因違約延宕而中止重建。

 

20081229,大樓更新會再交由恆合營造負責後續重建,預計20098月完工。

 

雖然東星大樓所在公署台北市政府以實際行動表示,政府已經積極協助東星大樓重建工程,但是仍有部份媒體及民進黨立委積極批評主政者的態度。並質疑當時的台北市長馬英九及現任郝龍斌市長均未實踐積極協助的諾言。針對此批評,現任中華民國總統的當時臺北市長馬英九或其幕僚曾多次反駁表示,馬英九已解決相關問題;也認為批評的民進黨實則是「為反對而反對」。郝龍斌市長則稱市府相關措施,已獲得東星大樓住戶的滿意。

 

文字來源: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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